发布时间:2012-09-07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访问次数:
四川外语学院2012年增列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指导教师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我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需要,我部今年拟增列部分MTI指导教师。请各单位参照附件一所列专业及方向,积极推荐增列候选人。
各候选人须填写《四川外语学院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二)并请所在单位审批盖章后,于9月12日前将《申请表》(纸质打印稿一份及其电子版)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到研究生部办公室李科老师处。
附件一:四川外语学院拟增列MTI指导教师专业方向一览表
附件二:四川外语学院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三:四川外语学院关于MTI指导教师工作的规定和遴选条件
附件一:四川外语学院拟增列MTI指导教师专业方向一览表
专 业 名 称 |
拟增列专业方向名称 |
备 注 |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 |
德语笔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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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语口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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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语笔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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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语口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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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语笔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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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语口译 |
附件二:四川外语学院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三:四川外语学院关于MTI指导教师工作的规定和遴选条件
一、指导教师的遴选和聘任
(一)本规定中的“指导教师”是指经过院学位委员会(研究生组)审定后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各专业及专业方向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应综合研究生招生规模、学术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因素统筹兼顾。
(三)指导教师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自觉执行我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学院有关培养研究生的各项规定,治学态度严谨、作风正派、恪守人民教师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该专业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能按要求为研究生开出一门(或一门以上)的专业课程。
3.应是受聘为教授、副教授的现职教学和科研人员(含外聘兼职教师),在相关领域口笔译实践突出者,具有博士学位的可适当破格。
4.研究方向明确,成果显著,有能力系统指导相关专业方向的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
5.学术水平或实践技能水平特别突出者,应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能够完成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四)指导教师在指导研究生期间不超过退休年龄。
(五)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申请人员填写《四川外语学院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经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条件进行遴选,学术带头人初审后,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组)审核批准。
(六)对于不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不能完成学术队伍建设各项指标者,应由学术带头人提议,研究生部提出书面报告,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组)重新审核其指导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