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5-10-29 发布者:王碧波 访问次数: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设置,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医药卫生类普通高等院校,是重庆市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在万川毕汇、万商云集的渝东名都、重庆市第二大城市——万州区。

学校占地830亩,校舍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2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271万元,图书馆藏书42万册。现有在校学生11000余名,在职教职工942人。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副教授以上职称145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43人,双师型教师占90%以上,76名教师在国家和市级学术团体任职。拥有重庆市教学名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各1名。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医学技术、中医、护理、药学、基础医学部、公共基础部、思政教学部共8个系部。学校实践教学体系完善,校内建有基础实验中心、护理实训中心、临床实训中心、中医实训中心和药学实训中心,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7所。与全国120余家二甲以上医院、大中型企业通过校院、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等方式建立了学生创业就业基地。

学校紧贴社会需求,打造优势品牌专业,开设医学、中医、护理、药学、公共卫生、医技等6大类26个专业。临床医学、护理、中药、针灸推拿、中医骨伤等专业在全市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面向全国21个省市招生。形成了以全日制专科教育为主体,高职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人才培养体系,医药卫生人才培养质量居全国同类学校前列。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十二五期间获得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立项420项,其中市级以上项目105项;有207项项目顺利通过结题验收及成果鉴定,获得各级各类教学科技成果奖55项次,其中重庆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公开学术论文共计1500余篇,其中中文核心以上期刊490篇,SCI、EI收录期刊15篇。获得国家专利授权17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授权1项。教师参编教材299部,其中主编100部,副主编142部;出版专著6部;有科技特派员15人,其中国家级科技特派员5人;万州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5人;重庆市第一批科技特派员团队2个,万州区生态涵养区建设首批重点创新团队1个-“中药科技创新团队”。

学校重视加强与国际的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乌克兰、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留学生教育和国际学术交流。是重庆市教委批准设置的“重庆三峡国际中医药培训中心”。

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是教育部、卫生部确定的“全国护理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乡镇卫生院中医骨干培训基地”、“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基地”;先后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庆市政府授予 “全国中医药科技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科技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绿色校园和人文校园示范建设单位”。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7名(其中高层次及紧缺人才21名、公开招聘56名)(详见附件1《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岗位一栏表》、附件2《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2《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人员面向全社会,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2.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招体检标准,且五官端正;

(二)招聘具有工作经历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0月 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

3.应聘者若属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其他高层次的人才、学校确定的急需紧缺专业和技术骨干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4.在原岗位工作中表现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一览表》)。

(三)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及相应学位。

2.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及以下、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及以下,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3.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2《一览表》)。

六、待遇

进入国家事业单位正式编制(附属医院招聘人员进附院编制);高层次及紧缺人才政策及优惠待遇详见学校人事处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栏网页《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引进办法》(http://www.sxyyc.net/personnel)。

七、招聘程序及办法

应聘人员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学术报告、笔试、专业实践能力测试、系部专业面试、学校复试等考试考核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请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附本人简历一起发至人事处电子邮箱sxyzzp@163.com,邮件标题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姓名、人才层次(博士或硕士等)、专业、毕业学校、应聘岗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2.有关学校情况、招聘岗位详见学校网页(http://www.sxyyc.net/)或人事处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sxyyc.net/personnel

联系人:杨老师 林老师

联系电话:023—58556816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

(二)资格初审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人事处将通知参加复审人员并告之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通知要求到学校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学校用人部门与人事处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参加复审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到校报到: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其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研究生必须提供前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考核

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采用专家考核组现场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按分数高低进行推荐。

1.附件1中高层次及紧缺人才的考试考核

由系部组建专业考核组,以专题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访谈的形式进行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学术成果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分值100分。

由学校组成复试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进行复试考核,分值100分。

2.附件2中其他类别人员的考试考核主要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1)心理测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作为参考。

(2)笔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3)专业技能测试

主要分为试讲、专业实践能力2个主要步骤进行。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的综合情况,分值100分。

(4)系部专业面试

系部专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分值100分。

(5)复试

复试在系部专业面试基础上根据应聘者笔试及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参考心理测试情况,由学校组成复试考核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复试考核,分值100分。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高层次及紧缺人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术能力考核成绩×60%+复试成绩×40%。

其他类别人员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系部专业面试成绩×20%+复试×2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按照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系部专业面试成绩、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部门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部分工作岗位可根据工作性质及要求设置试岗程序,考察拟聘用人员的实际岗位工作适应能力。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名单及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2016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证明,或其他要求条件仍未达到简章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九、本简章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岗位一栏表2.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3.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引进办法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附件1、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岗位一栏表

招聘部门

岗位名称

招聘名额

招聘条件要求

学历

(学位)

专业

职称

附属医院

皮肤科临床兼教学

1

博士

皮肤病与性病学

泌尿外科临床兼教学

1

博士

外科学(泌尿外科方向)

肿瘤科临床兼教学

1

博士

肿瘤学

骨外科临床兼教学

1

本科

外科学(骨科方向)、临床医学

正高

普外科临床兼教学

1

本科

临床医学、外科学(普外方向)

正高

内科临床兼教学

1

本科

临床医学、内科学(消化内科方向)

正高

医学影像临床兼教学

1

本科

医学影像学(放射方向)、医学影像(放射方向)、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副高

泌尿外科临床兼教学

1

本科

临床医学、外科学(泌尿外科)

副高

中医系

中医教学兼临床

1

本科

中医学、中医内科学

正高

医学技术系

医学影像技术骨干教师兼临床

1

本科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医学影像技术、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生物医学工程

副高、副主任技师及以上

口腔医学技术骨干教师兼临床

1

本科

口腔医学类

副高、副主任技师及以上

医学检验技术教学兼临床

1

本科

医学检验、临床检验诊断学

副高、副主任技师及以上

眼视光技术骨干教师兼临床

1

本科

眼视光学、眼视光技术、眼科学

副高、副主任技师及以上

基础医学部

人体解剖教学

1

本科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

正高

护理系

护理教学及学术带头人

1

硕士

护理学(本科为护理学)

正高

思政教学部

思政教学及科研

1

博士

哲学、思政、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讲师以上

教学及科研

5

博士

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基础医学类、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

备注:1、临床兼教学岗位有临床科主任经历者优先。2、博士学历人员职称和工作经历不做要求。

3、学历均指该学历及以上。4、中医教学兼临床岗位要求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或已完成国家自然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曾获得市(部)级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前一位);或以第一作者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附件2、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单位需求信息

引进人才要求条件

用人部门

岗位名称

专业、方向及相关专业

计划数

学历 (学位)

其他要求

基础医学部

病理学教学兼临床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1

硕士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人体解剖学教学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2

硕士

解剖实验实训指导教辅

专科:临床医学;

本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硕士:法医学

2

本科

硕士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医学技术系

医学检验教学兼临床

临床检验诊断学

1

硕士

本科学历为全日制医学检验专业。硕士享受优惠待遇。

口腔医学教学兼临床

口腔医学、口腔修复工艺学

2

本科

硕士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硕士享受优惠待遇。

医学影像教学兼临床

本科: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

硕士: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1

本科

硕士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硕士享受优惠待遇。

公卫教学1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1

硕士

要求本科是卫生信息管理专业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公卫教学2

公共卫生、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

2

硕士

实验实训指导1

本科: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硕士:医学技术

1

本科

硕士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实验实训指导2

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电子信息工程、医学信息工程及相关专业

1

本科

硕士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市场营销教学

市场营销管理及相关专业

1

硕士

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有市场营销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药学教学

药学类

2

硕士

临床药学方向优先。本科阶段要求为药学或临床药学专业

中医系

中医骨伤教学兼临床

中医骨伤科学

1

硕士

中医学教学兼临床

中医医史文献

1

硕士

康复医学教学兼临床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1

硕士

中医美容教学兼临床

中医外科学(中医美容方向)

1

硕士

护理系

护理教学兼临床1

护理学

4

硕士

英语CET-6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口语能力强。

护理教学兼临床2

护理学(助产方向)

1

本科

具有临床助产工作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护理实验实训指导

护理学

1

本科

具有临床护理工作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公共基础部

计算机教学、网络管理

计算机类

1

硕士

医学保险教学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学

1

硕士

英语教学

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方向)、英语翻译

1

硕士

学生处

辅导员

医学类、心理学类、中国语言学类、外国语言学类、法学类、体育学类、历史学类

3

硕士

中共党员;本硕专业一致;同等条件下,国奖、优秀毕业生、有高校学生干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经验或经历者优先

附属医院

药剂

本科:临床药学

硕士:药学(临床药学)

1

本科

硕士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0周岁及以下

临床1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内科学(神经内科)、耳鼻咽喉科学

3

本科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着,年龄可宽至30周岁

临床2

临床医学、内科学(中级职称及以上)

1

本科

有县级及以上医院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检验

医学检验、临床检验诊断学

1

硕士

皮肤

皮肤病与性病学

1

硕士

同等条件下,皮肤外科和病理优先

口腔

口腔临床医学(口腔种植、颌面外科各1)

2

硕士

有县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临床3

内科学(呼吸内科)

1

硕士

有ICU及支气管镜下介入治疗经验者优先

临床4

麻醉学(硕士享受相应优惠待遇)

2

本科

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及以下

附属医院

临床5

外科学(骨外、肝胆外科、胸外、神经外科、普外、乳腺外科方向。骨外硕士享受相应优惠待遇)

2

硕士

临床6

中西医结合临床

1

硕士

临床7

中医骨伤科学

1

硕士

放射、B超

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医学影像、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3

本科

临床8

内科学(消化内科)

1

硕士

护理

护理学(中级职称及以上)

3

本科

有县级及以上医院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备注:1、学历均指该学历及以上。2、附属医院岗位对有县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同等条件下,本科与研究生专业一致者优先。

附件3、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引进办法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提高我校教师的总体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快速发展,根据《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暂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人才的类别

第一层次:省(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市)级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及更高层次的专家等;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第二层次: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近五年在权威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且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或新技术开发应用或专利技术发明1项及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三层次:紧缺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第四层次:紧缺专业硕士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临床、教学及高技能紧缺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二、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人才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

2.道德高尚,学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协同能力强,善于合作共事。

3.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知名度和影响力,与市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

4.具有较强的教学、临床和科研能力。

5.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或临床一线工作;具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博士、紧缺专业的硕士除外)。

三、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人才的待遇

(一)第一层次人才

除享受学校在职在编职工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其它待遇为: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100-200万元,发放方式双方商议。

2.享受五年人才津贴,标准为5000元/月。

3.科研项目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200万元,人文社科类30万元(与科研项目配套使用)。

4.解决配偶、子女工作、入学等问题。

(二)第二层次人才

除享受学校在职在编职工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其它待遇为: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50-100万元,发放方式双方商议。

2.享受五年人才津贴,标准为3000元/月。

3.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0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与科研项目配套使用)。

4.解决符合条件的配偶或子女工作、入学等问题。

(三)第三层次人才

除享受学校在职在编职工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其它待遇为: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30-60万元,发放方式双方商议。

2.享受五年人才津贴,标准为1000元/月。

3.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3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与科研项目配套使用)。

4.符合条件的配偶随调,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四)第四层次人才

除享受学校在职在职在编职工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其它待遇为: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5-15万元,发放方式双方商议。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5万元,人文社科类1万元(与科研项目配套使用)。

四、引进程序

1.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每年度公开发布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人才信息。

2.本人申请:本人填写《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引进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反映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著目录及学术论文检索号(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学术论文目录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年卷〈期〉等)。

(2)重要科技成果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以及重要社会学术团体兼职情况。

(3)已完成的和在研的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名称、本人作用(主持或参与)、项目来源(国家级、省部级、国际合作等)、经费总额、研究意义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地位。

应聘者提交的以上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学校将予以辞退。

3.用人部门考查。各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对其专业知识水平进行考查。

4.人事处审查。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专家评审。学校组织相应学科的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6.学校审定。学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7.签定合同。学校与引进的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服务年限、工作要求等。

五、附 则

1.本办法涉及待遇均指税前标准。

2.聘期内除完成规定任务外,还应完成一定量的教学、临床工作任务。

3.夫妻双方均属引进的高层次及紧缺人才,除购房补贴外,其他待遇可按本人所属人才层次享受。

4.引进人才服务年限由双方共同商定,不低于10年,未达到服务年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6.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