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09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访问次数:
四川外国语大学 关于2014级“外国语言文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川外办发〔2015〕66号)的文件要求,为加强博士研究生教育的过程管理,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15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相关要求通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级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定于10月19日至10月26日举行,请各学科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行组织考核。 2.各学科组务必在10月15日前将各专业(方向)的中期考核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 3. 10月30日,各学科组将中期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 三、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应对博士研究生做全面评估,包括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位课程学习情况、书目阅读情况、论文开题计划、学术活动参与情况、语言能力(语音语调、口语表达)测试等。 1.素质考核内容: (1)政治理论修养及思想品德; (2)综合素质考查。 2.专业考核内容: (1)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位课程,其中,学位必修课70分(含70分)以上,学位选修课60分(含60分)以上,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2)科研创新、学术活动以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 (3)掌握本学科的研究历史和现状,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学术研究的前沿动态; (4)本研究方向重要书目的阅读及掌握情况。 四、考核具体细则及相关注意事项 1.各学科教研室须成立中期考核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由3-5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组成。指导教师可以参加考核专家组,但不能担任组长。 2.博士研究生按规定如实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并于10月15日前交到研究生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须认真审查其所填“已修课程情况”并签名确认。 3.导师在《考核表》“素质考核情况”中对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表现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4.考核小组根据博士研究生的自我小结、课程成绩单、素质考核导师评语及专业考核成绩等进行综合评议,并在《考核表》的“专业考核情况”栏填写考核评语,并作出中期考核是否通过的结论。如考核小组出现意见分歧,采取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成为通过。 5.各培养院系研究生主管领导在《考核表》“培养院系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6.中期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培养院系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与《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一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7.中期考核的原始材料(包括考核表、试题、答卷、口试记录和成绩单等)经考核专家组组长签字后,留各培养院系长期保存备查。 五、未尽事宜,可参阅《四川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川外办发〔2015〕66号)或详询研究生院。联系电话:65380002。 研究生院 2015-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