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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关于集中开展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4 访问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博士研究生总体培养方案(修订)》(川外发〔2021〕139号)、《四川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总体培养方案(修订)》(川外发〔2021〕138号)、《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川外发〔2018〕100号)的规定,凡超过正常学制(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2021级及以前为2或3年)仍未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须提出延期毕业申请,经导师、财务处、学院、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获批延期。每次申请延长的时限不超过半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6年。没有履行延期申请的研究生,不能正常开展后续学习。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通知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

1.     凡已超过或即将超过正常学制年限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都须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审批表》(附件1),先经导师同意,并由计划财务处核查各项学杂费是否结清,再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最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批。

2.     本次申请延期毕业研究生须在2022年6月29日前走完上述研究生院审批之前的程序,将审批表一式二份提交至各培养学院。培养学院汇总、并填写汇总表(附件2)后,在6月30日前将审批表和汇总表(学院领导签章的纸质、电子文档各1份)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立德楼B415,联系人:周丹丹、童舟,65380002)。

 

特别说明:

1. 研究生院培养办每学年1月、6月集中受理延期毕业申请,其他月份不予受理。

2. 申请人需在“申请原因”栏如实填写申请延期原因,同时注明延期时间等相关信息。

3.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研究生如需延长学习时间,需提交定向或委托单位的同意证明。

4. 申请延期截止时间不得超出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博士生及硕士生均为6年),每次申请延期不得超过半年。在学期间欠费(含学费、住宿费等)、申请学期未在校注册者,将不予批准。

 

 

研究生院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