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撰写论文期间,学生不得擅自离校。 2、学位论文用专业工作语言撰写,其中,英、法、俄、德语在两万词左右,汉、日语在三万字左右;欲使用非本专业语言写作的,须提交导师签字同意的申请备查。 3、论文详细提纲、初稿、二稿和终稿由学生直接送交指导教师,其中初稿电子版由研究生本人上传到研究生院教务系统(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4日17点)、导师点击确认(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6日17点)。截止时间前无法提交的申请人可向所在院系提交一份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的延期提交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需注明延期提交的时间)。 初稿导师修改稿原件交到研究生院;成册论文参照盲审格式要求(参见研究生院主页)送交研究生院(5份,需采用黄色皮纹纸封面);答辩结束后终稿论文参照存档论文格式要求(参见研究生院主页),由学生自行排版、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提交(5份,需采用黄色皮纹纸封面)。 4、 学生送交详细提纲、初稿、二稿和终稿前须在研究生主页下载《研究生学位论文送阅回执》,交导师签字后由学生在规定日期前交研究生院存档。 5、 请指导教师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对学生进行论文撰写指导。 6、对不按上述规定期限及要求上交论文稿件者,我院将按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参加当年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