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21 发布者:研招办 访问次数:
四川外国语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考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录取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加强和规范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校博士生入学考试仅有公开招考一种考试方式。公开招考博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入学考试采用初、复试一次性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考生初试后即进入复试。
二、学校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研究生院具体承担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审查考生网报数据及递交的报名资料(按招生简章上要求准备);第二阶段于初复试考试前现场数据确认时审查证书、证件原件;第三阶段于新生报到时审查应届硕士毕业生学位证书原件。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将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四、入学考试
我校博士生入学考试采用初、复试一次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所有考生初试后,直接参加复试。
(一)初试
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两门专业科目,每一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政治理论、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科目,每一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具体考试科目见《四川外国语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复试一般为专业面试。复试考核满分为100分。
1.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质。
2.研究生院根据专业或方向以及考生的报考情况,组建相应的专业或方向的复试考核小组。每个复试考核小组人数应不少于三人,组长一人,组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另安排记录员一名,组长应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3.依据考生科研成果的质量(如论文发表的杂志级别、主持和参加课题的级别等情况)、入学科研设想以及复试时考生的综合表现进行复试成绩评定。
4.对同等学力考生加强复试力度。
5.各专业复试考核小组组织专业面试时,要有面试情况记录,相关人员要填写《复试情况记录表》。面试结束,复试考核小组成员当场给出评语和成绩。复试成绩按学校规定时间予以公布。
五、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1.拟录取的考生须达到我校博士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课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外国语(第二外语)不合格不予录取(合格线由学校划定)。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加试科目任何一门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达到初试基本要求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导师,按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总成绩=初试专业课1×30%+初试专业课2×30% + 复试成绩×40%。
5.拟录取考生须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6.研究生院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考生,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无异议,不予录取。
7.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我校本年度考试的考生不能录取。试卷不转寄其他招生单位。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不作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不予录取。
9.拟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签署定向培养协议书,并交至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六、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复试录取办法、成绩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中公布,网址为:http://graduate.sisu.edu.cn/;研招办咨询电话:023-65385296;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3-6538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