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05 发布者:王碧波 访问次数:
院系各单位:
根据渝人社发(2013)205号文及渝府发(2012)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全日制成人教育学生(2014年7月毕业生除外)。
2、户籍不在学校的在校大学生已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应在学校参加大学生居民医保,并按规定享受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大学生待遇高于城乡居民待遇),其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定额报销资金未使用完的余额可以继续使用,但普通住院和特病待遇中止。
3、已参加商业保险的在校大学生可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并分别报销。
二、缴费标准
1.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一档为60元,二档为150元。(2014级新生统一为一档60元,拟统一在新生报道时收取)。
2.学生中的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大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一档为10元,二档为90元。
三、缴费时间
1、2014年6月13日以前以辅导员为单位完成学生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征收工作,征收完成后以辅导员为单位将参保费交学校计财处→将收据及各班参保登记表、汇总表纸制一式两份(见附件一、附件二)以及电子表格交校医院学生医保办公室梁萍老师处(电话65385346,13509486686)。
2、2014年7月4日前校医院完成全校学生参保汇总工作,并将我校学生信息提交给沙区合管中心。
四、医保待遇
(一)普通门诊
只能在校医院使用,限额300元/人/年。
(二)住院
大学生住院医保基金报销起付线;一级医院100元/次,二级医院300元/次,三级医院800元/次。报销比例:一档参保的大学生校外一级医院80%,校外二级医院70%,校外三级医院60%,二档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学年度报销封顶线;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
(三)特殊疾病
1.患重大疾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艾滋病;唇腭裂其门诊医药费报销执行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线,门诊和住院合并计算,一档10万/年,二档12万/年。
2.患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精神分裂症、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结核病、风湿性心瓣膜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心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封顶线为2400元/年。
(四)意外伤害门诊
大学生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意外伤害情形,其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80%报销。封顶线为1000元/年。
(五)计划生育补助
对大学生中的孕产妇。给与每人100元的产前检查和400元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对住院分娩有并发症治疗的,按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低于400元的补足400元。
(六)大病补充保险
参加大学生普通住院和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1.1万元的,再由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报销,学年度报销封顶线为20万元。
(七)享受待遇时间
1、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其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2、大学生自2014年9月1日起至本学年度参保信息激活之前已产生住院费用(政策可报销范围内)的解决办法:一是在重庆市内住院的,待参保信息激活后到就诊医院医保部门申请反结算,直接报销住院付费用;二是在重庆市外住院的,待参保信息激活后将相关报销资料交本校校医院手工报销。
五、医疗费用结算
1、大学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后,参加人在重庆市内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可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无卡结算,属于自付的费用,个人自理。
2、参保人在重庆市外发生的医药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属于学生医保基金报销的费用,回本校校医院手工报销。对于2014-2015学年度发生的医药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底。
3、 报销资料包括就医所在地财政或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原件,加盖鲜章的出院证、费用分类汇总明细清单、医院等级及医保定点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四川外国语大学医院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