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评选2015年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5 发布者:王碧波 访问次数:

四川外国语大学

关于评选2015年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研究生院〔2015〕4号

各院系党总支: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同时向社会推荐、输送优秀高级专门人才,按照《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的通知》的要求,从即日起开展我校2015年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的范围为本校(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评选比例为参评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各院系按此比例进行评选。

三、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生活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及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5.能树立正确择业观,自觉遵守学校就业工作各项纪律,正确处理国家需要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优秀毕业生除应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优秀奖学金)累计两次及以上,或获得过一次国家奖学金;

2.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资格:

1. 在校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 在申、还助学贷款和就业过程中不守信用;

3. 一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

4. 累计两个学期未按时注册;

5. 休学期间或推迟毕业。

四、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向所在院系递交《四川外国语大学2015年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审批表》;

2.各院系公开评选产生初步人选;

3.研究生院汇总各院系名单,产生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4.研究生院上报学校批准。

要求:应将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与毕业教育、毕业鉴定工作相结合。

五、截止时间

各院系须在4月7日上午10点前将初步人选名单及其《四川外国语大学2015年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审批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交我院。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参评材料一并报送我院。联系人:吴丹,联系电话:65385241。

六、其他

优秀毕业研究生获得者需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该表归入其人事档案。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撤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荣誉称号:

1. 学位论文未通过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等);

2.未能正常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3. 未办完手续而离校或不能按要求及时离校;

4. 无正当理由要求改派。

附件.四川外国语大学2015年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审批表.doc

研究生院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