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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2012—2013学年度学生“创先争优”活动暨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3 发布者:王碧波 访问次数:

各学院(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激励先进,树立典型,以身边榜样引领大学生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发奋学习,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教委以及重庆市评选表彰普通高校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校决定开展四川外国语大学2012—2013学年度大学生 “创先争优”活动暨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类别

(一)校级表彰类别

1.四川外国语大学三好学生

2.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3.四川外国语大学先进班集体

4.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文明寝室

5.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6.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

7.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8.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9.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10.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二)市级表彰类别

1.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

2.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

3.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

4.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明寝室

5.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6.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

7.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8.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9.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10.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个人为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研究生、本、专科(高职)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年以上;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其组建时间均应在一学年及以上。

2.思想道德品质和操行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拟评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寝室的,其成员在本学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3.拟评三好学生的,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拟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应无必修课补考(重修)科目。

4.若推荐为2012—2013学年度的市级先进候选人,还应获得2012—2013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评选要求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2012-2013学年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学术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先进班集体: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班风学风优良,在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党团组织建设等方面有特色,成效显著。

4.文明寝室:室内环境整洁、美观大方,寝室文化有特色;寝室成员团结互助、关系和谐,积极追求进步,模范遵守《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室长的带头表率作用好。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校园文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在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方面,表现突出。

6.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应在本学年度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以下集体奖励之一的主要人员: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3)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实际参加人数(下同)的30%(体育竞赛前6名)确定;

②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50%(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7.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生自发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社会公益、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社区建设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8.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等情况之一或多种困难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三、名额分配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分别按学生总人数5%推荐,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总数的10%推荐,文明寝室按寝室总数的10%推荐;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分别按实际情况推荐,但各类推荐人数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5%,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无名额限制,符合条件即可推荐。

四、评选表彰程序

(一)各学院(系、部)按照条件组织评选,评选过程中注意听取年级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评选结果在学院(系、部)进行公示。

(二)各学院(系、部)通过评选、公示等程序,评选出的各类学生(集体)先进上报学校审批。

(三)评定后的学生先进(集体)名单要公示于学生,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及所有附件电子档应按下述要求分别报送学生处和校团委办公室。

学生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精神文明建设类;

校团委:科技学术创新类、体育和文艺活动类、青年志愿者和自立自强类。

(二)按规定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推荐审批表由学院(系、部)统一组织填写,按学号顺序排列,一式两份。各团总支负责核对姓名、学号等相关信息,如有错漏评优证书不予重新印发。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应以组织名义填写。提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学院(系、部)党总支公章后,分别报送校团委、学生处。各学院(系、部)党委、团总支应对评选推荐工作和学生推荐审批表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时间要求。各学院(系、部)务必于11月22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报送材料。上报材料按奖项类别区分,按照学号由小到大放置。研究生院各班要求在11月19日下午6:00之前将报送材料交送至研究生院辅导员办公室。

(四)推荐为校级先进的,必须撰写4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材料,直接打印在推荐审批表中,不另加附页。

评选通报学生先进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坚决杜绝评选表彰和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六、市级先进报送要求

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2012-2013年度市级先进评选可在校级先进评选过程中,根据校级先进评选情况,择优推荐候选人,各类别奖项各学院(系、部)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也可不推荐。拟推荐为市级先进的个人(集体),在附件1中将拟推者姓名(名称)标红即可。候选人由学校再次遴选审查无误后,再行通知。

附件:1.2012—2013学年度四川外国语大学“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doc

2.2012—2013学年度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doc

3.2012—2013学年度四川外国语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

4.2012—2013学年度四川外国语大学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

5.2012—2013学年度四川外国语大学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

6.2012—2013学年度四川外国语大学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

7.2012—2013学年度四川外国语大学文艺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

8.2012—2013学年度四川外国语大学自立自强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

9.2012—2013学年度四川外国语大学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10.2012—2013学年度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文明寝室推荐审批表.doc

四川外国语大学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