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开展2014年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6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访问次数:

四川外国语大学

关于开展2014年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

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重庆市研究生教改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渝教研〔2014〕3号)和《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工作指南》(渝教研〔2011〕6号),为做好2014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与内容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研究生教育不同类型(学术型、专业型)、不同层次(硕士、博士)、不同培养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中的教学问题。立项内容分为四个方面:一是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总体研究与实践,主要是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中具有共性和综合性的课题;二是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方案改革与创新的研究与实践,鼓励综合改革研究及其实践;三是研究生教学管理改革与实践,主要是探索适应新时期研究生培养和教学改革的教学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方法与手段;四是研究生教学支撑体系的探索与实践,包括协同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研究生教育创新等。

二、立项程序与资助

项目立项严格遵循个人申报、学校初评推荐、专家网上评审、重大项目会议答辩、批准立项五个程序。

2014年立项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每项总经费分别为10万元、6万元、3万元,由市教委和所在单位共同资助,其中市教委对市属普通高校立项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分别资助5万元、3万元、1.5万元,各市属普通高校必须保证不低于1:1的额度给予经费配套。非市属高校立项的项目市教委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所在单位应配套补足市教委规定的总经费。对未予配套补足或配套经费未到位的,市教委将取消该项目立项。

三、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的选题、申报人条件及经费投入须符合《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工作指南》的有关要求。

教育科学理论研究和教学理论研究不作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

在所承担的研究生教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前,主持人不得新申报研究生教改项目。

2011年批准的重庆市研究生教改项目,如2014年底以前完成结题,项目主持人可以申报2014年重庆市研究生教改项目。如结题验收未通过,将取消批准的项目。

鼓励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选题。鼓励研究、实践、推广应用一体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选题。鼓励校际联合申报或提出具有共性、实践性强的选题。

2014年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不超过20项,其中“211工程”和“985工程”学校不超过30项,其余高校不超过15项。

四、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申报人提供下述材料:

《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见“管理工作指南”中的附件1-1)纸质和电子文件各一份(电子文件名格式为“学校全名+主持人姓名”,如“××大学 张××”)。

(二)截止时间。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17:00以前。

(三)报送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

联系人:李科。电 话:65380002。

附件 管理工作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