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拟录取博士生调取个人档案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0 发布者:研招办 访问次数:

一、拟录取博士生均需办理档案调取手续。调档函直接发给考生本人,考生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按下列要求办理:

1、非定向培养考生:调取本人所有学籍、人事档案。

2、定向培养考生:不调取档案,由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及考生本人签署定向培养协议书(须加盖具有人事权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红章,一式三份)。

上述材料必须在5月30日前寄/送达我办,逾期未到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重庆主城区考生调档函请到川外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西区行政楼B413)领取。

三、所有拟录取结果上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为最终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将在6月份寄发。

四、考生户口、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党团组织关系待正式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办理。

五、未尽事宜,请关注本站公告。

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附件:定向培养攻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