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15 访问次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文件精神以及《四川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总体培养方案》(川外办﹝2012﹞28号)等相关规定,各单位应加强过程管理和分流淘汰,中期考核成绩应客观反映研究生学业表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及要求
(一)各培养院系务必在3月21日前将各专业(方向)的中期考核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方案需按培养方案和相关文件要求制订,严格考察学生学习情况和进一步开展研究的能力,方案一旦确定,需严格执行。
(二)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定于4月1日至5月10日举行,请各院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行组织考核。
(三)各院系5月17日前将中期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应包括:政治思想、身心健康、专业课程学习情况、专业及方向书目阅读情况、学位论文构想、学术活动、语言能力(语音语调、口语表达)。
四、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包括:闭卷考试或考核小组综合面试两种形式。
五、考核细则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各培养院系和研究生院直管教研室成立由研究生导师组成的中期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原则上不少于3名导师,并确定1名考核小组组长。
(二)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四川外国语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见附件),并如实填写考核表,并由班长汇总后统一交至相关院系中期考核小组。
(三)中期考核小组完成考核后,由考核小组填写《中期考核表》中的考核意见并提交给院系。
(四)综合考核结果分“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种。“通过”者进入学位论文开题和撰写环节;“暂缓通过”者须再次参加考核,重新考核在下学期开学后进行,如第二次中期考核仍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终止学业;“不通过”者,按照相关规定终止学业。
(五)考核结束后,各院系教学秘书核查学分签字。各院系自行保存《考核表》,并将中期考核结果汇总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