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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语学院关于开展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1 访问次数:

各院系:

为贯彻国家和重庆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科建设,扶持新兴学科、发展优势学科,形成结构合理、生长有序的学科生态体系,促进“国家-市级-校级”三级重点学科建设,提高我校学科总体水平,根据《四川外语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川外办[2011]48号)(见附件1),现正式启动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校级重点学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校级重点学科以二级学科为基本申报单元,申报学科应属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中的二级学科设置范围。

(二)已获重庆市“十二五”重点学科的一级学科(含涵盖的二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不再申报此次校级重点学科。(拟申报二级学科参考目录见附件2)

(三)申报学科应满足《四川外语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校级重点学科申请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

各单位按照四川外语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简况表(见附件3)内容组织学科信息填报,经院系(部)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到学校学科规划建设办公室,并提供电子文档。有关证明材料由申报单位留存备查,不上报。

三、申报时间

各单位应于2012年3月9日17:30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学校学科规划建设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校级重点学科的负责人在各学科之间不能重复交叉,学科方向负责人及其成果最多只能出现在两个学科方向,申报学科团队人员及其成果只能用于本学科,不得交叉申报。

(二)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自身学科优势和特色,瞄准国家和重庆发展的重大需求,进一步凝炼学科方向,认真组织申请学科材料,严禁拼凑学科材料。

联系人:李丹丹 联系电话:65380353

附件:

1. 四川外语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拟申报二级学科参考目录

3.四川外语学院重点学科简况表

4.申请为四川外语学院校级重点学科汇总表

5.四川外语学院校级重点学科评估指标体系

学科建设规划办公室

201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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