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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开展首批校级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1 访问次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检查我校首批重点学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系统总结学科建设取得的成功经验,认真查找学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更好地指导我校新一批重点学科建设,切实提高我校学科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川外办〔2011〕48号)文件要求,决定对我校首批校级重点学科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5年6月中旬至7月上旬。

二、验收范围

《四川外国语大学首批校级重点学科名单》(附件1)下达的7个重点学科(含3个立项建设学科)。

三、验收内容

1.学科申报时所填写的《重点学科简况表》中所列“建设目标和任务”及“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2.学科经费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3.学科建设与管理所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今后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设重点。

四、验收步骤

1.学科自查。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重点学科简况表》以及校级重点学科验收指标体系(附件2),各重点学科如实填报《四川外国语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验收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各院系要组织专家,全面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客观分析建设成效,找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未来学科发展思路,撰写4000字左右的《四川外国语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自评报告》(附件4)。

2.形式审查。学科建设规划办公室将组织专人对《自评报告》、《验收表》和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专家会议验收。召开专家验收会,对各重点学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验收。验收会上,各学科负责人要做学科建设情况报告和接受专家质询。

五、有关工作要求

1.我校首批重点学科从2012年7月开始建设,建设周期为三年,2015年6月建设期满。相关数据统计的时间范围为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

2.验收工作是我校首批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验收自查工作。

3.《验收表》是专家会议验收的重要依据,各重点学科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要按照附件6中的目录顺序装订。

4.各院系须在7月3日17:30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科建设规划办公室。提交材料的份数为:《验收表》一式7份,《自评报告》一式1份,相关支撑材料一式1份。此外,还须同时提交《验收表》和《自评报告》的电子版。

联系人:陈明志(65385191)、贺佳(65381181)

附件:

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开展首批校级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doc

四川外国语大学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