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25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访问次数:
四川外国语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考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加强和规范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校博士生入学考试为公开招考方式,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考生初试后即进入复试。
二、学校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研究生院具体组织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审查考生网报数据及递交的报名资料(按招生简章上要求准备);第二阶段于初复试考试前现场数据确认时审查证书、证件原件;第三阶段于新生报到时审查应届硕士毕业生学位证书原件。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将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四、入学考试
我校博士生入学考试采用初、复试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所有考生初试后,直接参加复试。
(一)初试
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两门专业科目,每一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政治理论、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科目。每一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具体考试科目见《四川外国语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复试
复试为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
1. 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2. 研究生院根据专业方向组建相应的专业方向复试考核小组。每个复试考核小组人数应不少于3人, 另安排记录员1名,组长应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3. 各复试考核小组组织专业面试时,要有面试情况记录,相关人员要填写《复试情况记录表》。 复试成绩按学校规定时间予以公布。
(三)科研项目审核
根据考生的实际科研成果等进行审核,对达到一定要求的科研成果进行加分。科研项目加分在考试成绩的基础上直接累加,多项成果可以累加,但总分不超过5分。各类科研项目均只计算排名第一的承担者。加分分值按下列标准确定(认定标准按我校科研处标准执行):
1. 论文:权威期刊5分/篇;CSSCI期刊3分/篇;外语核心期刊2分/篇。
2. 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分/项;教育部规划项目4分/项;省级社科规划项目3分/项;厅局级项目2分/项。
3. 获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5分/项;省级社科奖一、二、三等奖分别为4、3、2分/项。
五、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1. 拟录取的考生须达到我校博士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课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外国语(第二外语)不设成绩合格线,但需按比例计入总分。
2.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 加试科目任何一门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 达到初试基本要求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分专业方向按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总成绩=初试专业课(一)×30%+初试专业课(二)×30% +外国语(第二外语)×10%+复试成绩×30%+科研项目加分(不超过5分)。
5. 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6. 研究生院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考生,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无异议,不予录取。
7. 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 试卷不转寄其他招生单位。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不作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不予录取。
9. 拟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签署定向培养协议书,并交至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六、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复试录取办法、成绩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中公布,网址为:http://graduate.sisu.edu.cn/;研招办咨询电话:023-65385296;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3-6538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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