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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拟录取硕士生档案和思想政治品德审核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2 访问次数:

     我校于423日起发放调档函调取所有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审核材料。调档函直接发给考生本人,联系方式为初试网报时考生填写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手机号码。考生自行填写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和本人姓名后交有关部门办理调档或思想政治品德审核手续。考生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按下列三项要求分别办理:  

1、非应届生:调取本人所有档案(包括自高中(或中专)起的所有学籍档案及参加工作后的人事档案;自考生由本人保管的学籍档案也一并调取)。非应届生不需要提供政治思想鉴定表。

2、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推免生):考生本人下载政治思想鉴定表,经所在二级学院(系)党组织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寄/送我办;调档函由考生交本校学生档案管理部门或就业管理部门,毕业时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邮寄档案。

3、定向培养考生:不调取档案,由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及考生本人签署定向培养协议书(须加盖具有人事权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红章,一式三份)。定向培养考生不需要提供政治思想鉴定表。

政治思想鉴定表和定向培养协议书请下载本通知附件。

考生个人档案应由档案管理部门采用邮政EMS或机要邮件统一邮寄;政治思想鉴定表和定向培养协议书可以自行送达或使用邮政EMS邮寄(不接收普通快递公司的快递);非应届生个人档案、应届本科毕业生政治思想鉴定表和定向培养考生的协议书必须在520/送达我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籍档案应在9月1日寄达我办。

     拟录取的川外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通信地址(以考生初试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为准)在川外校内的考生调档函不统一邮寄,请考生于4月24日-510日之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到川外研究生招办(西区办公楼B413)领取。  

     拟录取考生的户口、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党团组织关系转移等事宜将在通过教育部录取审核,正式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预计在6月上旬。请考生关注我院后续网上公告。
   寄发EMS快递单号待邮局反馈后再提供给考生查询。

附件下载: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鉴定表.doc
定向培养协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