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12 访问次数:
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川外办发〔2015〕66号)的文件要求,为加强博士研究生教育的过程管理,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19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相关要求通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级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1.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定于12月18日至12月30日举行,请各学科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行组织考核。
2. 各教研室务必在12月17日前将各专业(方向)的中期考核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
3. 12月31日前,各教研室将中期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
三、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应对博士研究生做全面评估,包括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位课程学习情况、书目阅读情况、论文开题计划、学术活动参与情况、语言能力(语音语调、口语表达)测试等。
1.素质考核内容:
(1)政治理论修养及思想品德;
(2)综合素质考查。
2.专业考核内容:
(1)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位课程,其中,学位必修课70分(含70分)以上,学位选修课60分(含60分)以上,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2)科研创新、学术活动以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
(3)掌握本学科的研究历史和现状,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学术研究的前沿动态;
(4)本研究方向重要书目的阅读及掌握情况。
四、考核具体细则及相关注意事项
1.各教研室须成立中期考核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由3-5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组成。指导教师可以参加考核专家组,但不能担任组长。
2.博士研究生按规定如实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并于12月17日前交到研究生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须认真审查其所填“已修课程情况”并签名确认。
3.导师在《考核表》“素质考核情况”中对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表现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4.考核小组根据博士研究生的自我小结、课程成绩单、素质考核导师评语及专业考核成绩等进行综合评议,并在《考核表》的“专业考核情况”栏填写考核评语,并作出中期考核是否通过的结论。如考核小组出现意见分歧,采取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成为通过。
5.各培养院系研究生主管领导在《考核表》“培养院系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6.中期考核的原始材料及电子文档(包括考核表、试题、答卷、口试记录和成绩单等)经考核专家组组长签字后,留研究生院保存备查。
五、未尽事宜,可参阅《四川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川外办发〔2015〕66号)或详询研究生院。联系电话:65380002。
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