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6 访问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见附件1),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川外办﹝2018﹞9号,见附件2),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在编在岗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考核内容
对指导教师近5年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为人师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和学术道德教育以及就业指导等。
(二)人才培养:课程教学、教学改革、学生指导等。
(三)科学研究:科研项目、科研论著、学术交流、科研获奖等方面,以及在国内外学科专业领域中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社会影响等。
三、考核方式
1.各研究生培养院系组织成立考核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2.博士生导师由研究生院组织考核,硕士生导师由聘任的研究生培养院系组织考核。
3.同时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参加博士生指导教师考核。
4.同时指导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硕士生导师,参加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
5.同时受聘两个研究生培养院系的硕士生导师,参加主要受聘院系考核。
四、时间节点
1. 2019年12月31日前,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并向相关院系提交《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考核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并提供支撑材料(1份);
2. 2020年1月10日前,各院系组织考核,并将《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考核表》(附件3)、《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并提供支撑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B415办公室);
3. 2020年1月17日前,学校导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并予以公布。
联系人:李科、周丹丹
联系电话:65380002
电子邮箱:sisuyjsb@126.com
附件1: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pdf
附件2: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川外办发〔2018〕9号.pdf
附件4: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考核汇总表.docx
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