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22 访问次数:
根据学校2020-2021学年工作安排,结合我校研究生教学实际,现就本学期期末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门课程行课至2021年7月2日止(第18周),2021年7月5日-7月16日(第19-20周)安排期末考试或学期论文指导;2021年7月17日-8月25日期间放暑假。
二、任课教师须按时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内容和课程考核。外国语课程考试由通识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在7月9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专业课程考试在第19-20周进行,考试尽量采用不聚集的方式进行。如考试形式为学期论文,请任课教师在第19周之前登录研究生信息平台(研究生新教务系统)发布学期论文撰写要求,具体操作流程另行通知。在第19-20周指导学生查阅资料撰写学期论文。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提前考试;学生不得擅自提前离校。
三、课程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考核方式可采取课程论文或课程考试等方式。
2.考题应涵盖对本课程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进行理解和应用的内容。
3.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平时成绩占30%,期末论文或考试成绩占70%(专业学位课程可按教指委要求适当调整比例)。学位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考试成绩达到70分者可获得相应学分;选修课程成绩达到60分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严禁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在考试(考核)中出现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如有查实,我院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学生根据个人学习计划于7月6日-11日进行下学期“专业课程”和“跨专业选修课程”网上选课。各学院要在7月5日前完成下一学期排课工作;学生选课工作务必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下学期不得再改选、退选。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毕业班学生的期末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七、下学期学生报到日期为2021年8月27日,8月30日正式行课。
八、学生须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任课教师提交课程论文或作业;任课教师须在下学期第三周星期五前登录研究生信息平台(研究生新教务系统)提交课程成绩,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纸质成绩单及试卷(含口试试卷)等材料。
九、课程补考、缓考工作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
十、其它未尽事宜,可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电话:023-65380002。
附件1:关于在研究生信息平台(研究生新教务系统)制订个人学习计划和选课的操作流程.docx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