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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关于2023年学位工作后续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2 访问次数:

研究生院关于2023年学位工作后续事宜的通知

川外研〔2023〕37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我校2023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已陆续开展,现将答辩后续学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未参加新华社统一采集学历信息图片的同学,须在5月31日前将本人学历信息采集图片电子版(jpg格式,50KB以内,以学号命名)和纸质版(至少两张2吋照片,均须与上传到学信网的保持完全一致)交到学院,学院收齐后将电子版于6月2日前交研究生院(压缩打包发送至yjsy@sisu.edu.cn,邮件命名为“XXX学院毕业生照片”),纸质版由学院留存。

二、答辩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在研究生信息平台内对答辩结果进行判定。通过答辩且已定稿的研究生须于6月5日下午17:00前在研究生信息平台提交“上报信息”和论文定稿(word版,须保证论文格式完整无误);导师须在6月7日下午17:00前对论文定稿进行审核;学院应及时查看学生论文定稿提交和导师审核情况,未提交未审核的需及时提醒完成。

三、学院应于6月9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授予和校级优秀论文推荐情况。各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不超过通过答辩学生人数的15%,按此比例不足1篇的可推荐1篇。会后形成授位审核报告,并通过研究生信息平台提交,同时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和《2023届研究生答辩异常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立德楼B408)。

四、各学院需提交一套纸质版学位论文(含博士和硕士)给学校图书馆,具体细节详询图书馆办公室;博士生培养学院还需提交一套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到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给图书馆和研究生院的纸质版论文须与上传至平台的电子版保持完全一致。学院是否留存纸质论文由学院自行决定。电子版和纸质版论文终稿格式请导师和学院严格把关。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2日